主 旨:修正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 本公告係修正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88) 環署空字第○○一五一六三
號公告。
二 修正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如附
表。
三 本次修正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仍應依原所屬設置批次之期限設置完成。
附 表:修正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
┌──┬─────────┬───┬───────┬───────┬───
│批次│行 業 別│類 別│適 用 對 象│製 程 別│公
├──┼─────────┼───┼───────┼───────┼───
│二 │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半導體製造程序│一 從
│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 │污染源 │ │ 、
│ │造程序之行業 │ │ │ │ )
│ │ │ │ │ │二 上
│ │ │ │ │ │ 及
│ │ │ │ │ │ 步
│ │ │ │ ├───────┼───
│ │ │ │ │二極體製造程序│一 從
│ │ │ │ │ │二 僅
│ │ │ │ │ │ 限
│ │ │ │ ├───────┼───
│ │ │ │ │電晶體製造程序│從事電
│ │ │ │ ├───────┼───
│ │ │ │ │液晶顯示器製造│一 從
│ │ │ │ │程序 │二 僅
│ │ │ │ │ │ 此
├──┼─────────┼───┼───────┼───────┼───
│三 │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第二類│已設立固定污染│半導體製造程序│一 從
│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 │源 │ │ 、
│ │造程序之行業 │ │ │ │ )
│ │ │ │ │ │二 上
│ │ │ │ │ │ 及
│ │ │ │ │ │ 步
│ │ │ │ ├───────┼───
│ │ │ │ │二極體製造程序│一 從
│ │ │ │ │ │二 謹
│ │ │ │ │ │ 此
│ │ │ │ ├───────┼───
│ │ │ │ │液晶顯示器製造│一 從
│ │ │ │ │程序 │二 僅
│ │ │ │ │ │ 此
│ │ │ │ │ │
├──┼─────────┼───┼───────┼───────┼───
│二 │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化學肥料製造程│一 以
│ │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 │污染源 │序 │ 複
│ │之行業 │ │ │ │二 僅
├──┼─────────┼───┼───────┼───────┼───
│二 │汽車製造業 │第一類│新設、變更及已│汽車表面塗裝程│一 從
│ │ │ │設立固定污染源│序 │ 塗
│ │ │ │ │ │二 機
├──┼─────────┼───┼───────┼───────┼───
│二 │石灰製造業及其他具│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石灰製造程序 │一 以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污染源 │ │ 料
│ │業 │ │ │ │二 僅
│ │ │ │ │ │ 限
├──┼─────────┼───┼───────┼───────┼───
│三 │石灰製造業及其他具│第二類│已設立固定污染│石灰製造程序 │一 以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源 │ │ 料
│ │業 │ │ │ │二 僅
│ │ │ │ │ │ 限
├──┼─────────┼───┼───────┼───────┼───
│二 │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第一類│新設、變更及已│金屬品加工程序│從事金
│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 │設立固定污染源│ │者,且
│ │造程序之行業 │ │ │ │一 乾
│ │ │ │ │ │二 電
│ │ │ │ │ │ 以
│ │ │ │ │ │ 。
│ │ │ │ │ │三 熱
│ │ │ │ │ │四 以
│ │ │ │ │ │ 且
│ │ │ │ │ │ /
├──┼─────────┼───┼───────┼───────┼───
│六 │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金屬品加工程序│從事金
│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 │設立固定污染源│ │者,且
│ │造程序之行業 │ │ │ │一 乾
│ │ │ │ │ │二 電
│ │ │ │ │ │ 以
│ │ │ │ │ │ 。
│ │ │ │ │ │三 熱
│ │ │ │ │ │四 以
│ │ │ │ │ │ 且
│ │ │ │ │ │ /
├──┼─────────┼───┼───────┼───────┼───
│二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農藥原體製造程│一 從
│ │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 │污染源 │序 │ 農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 │ │二 僅
│ │業 │ │ │ │
├──┼─────────┼───┼───────┼───────┼───
│二 │電池製造業及其他具│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電池製造程序 │各種電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污染源 │ │加熱、
│ │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電池製造業及其他具│第二類│已設立固定污染│電池製造程序 │各種電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源 │ │加熱、
│ │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人造纖維製造業及其│第一類│新設、變更及已│人造纖維製造程│一 以
│ │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 │設立固定污染源│序 (含合成纖維│ 、
│ │之行業 │ │ │、半合成纖維、│ 維
│ │ │ │ │再生纖維化學製│ 丙
│ │ │ │ │造程序) │ 生
│ │ │ │ │ │二 僅
│ │ │ │ │ │ 或
│ │ │ │ │ │ 。
├──┼─────────┼───┼───────┼───────┼───
│二 │毛條製造業及其他具│第二類│新設及變更固定│毛條製造程序 │從事動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污染源 │ │他毛紡
│ │業 │ │ │ │
├──┼─────────┼───┼───────┼───────┼───
│二 │食品工業及其他具有│第二類│新設及變更固定│食品製造/處理│從事食
│ │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污染源 │程序 │,並依
│ │ │ │ │ │一 從
│ │ │ │ │ │二 從
│ │ │ │ │ │ 業
│ │ │ │ │ │三 從
│ │ │ │ │ │ 工
│ │ │ │ │ │ 僅
│ │ │ │ │ │ 鹽
│ │ │ │ │ │ 限
│ │ │ │ │ │四 從
│ │ │ │ │ │ 之
│ │ │ │ │ │ 。
│ │ │ │ │ │五 以
│ │ │ │ │ │ 榨
│ │ │ │ │ │ 動
│ │ │ │ │ │ 年
│ │ │ │ │ │ 在
├──┼─────────┼───┼───────┼───────┼───
│三 │耐火材料製造業及其│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耐火物製造程序│以金屬
│ │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 │污染源 │ │耐高溫
│ │之行業 │ │ │ │料之生
├──┼─────────┼───┼───────┼───────┼───
│三 │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聚氯乙烯合成皮│以聚氯
│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 │污染源 │製造程序 │,總實
│ │造程序之行業 │ │ │ │上者。
├──┼─────────┼───┼───────┼───────┼───
│四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第一類│新設、變更及已│印刷電路板製造│一 從
│ │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 │設立固定污染源│程序 │ 外
│ │序之行業 │ │ │ │ 製
│ │ │ │ │ │二 僅
│ │ │ │ │ │ 不
├──┼─────────┼───┼───────┼───────┼───
│五 │各行業 │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堆置場 │一 同
│ │ │ │設立固定污染源│ │ (
│ │ │ │ │ │ 積
│ │ │ │ │ │二 屬
├──┼─────────┼───┼───────┼───────┼───
│五 │木製品製造業及其他│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合板製口製造程│以原木
│ │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 │設立固定污染源│序 │邊等製
│ │行業 │ │ │ │
├──┼─────────┼───┼───────┼───────┼───
│五 │各行業 │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定│同一公私場所所│同一公
│ │ │ │污染源 │屬公用設施,具│一 屬
│ │ │ │ │有左列程序之一│ 非
│ │ │ │ │者 │ 仟
│ │ │ │ │一 鍋爐發電程│ 小
│ │ │ │ │ 序 │二 屬
│ │ │ │ │二 氣渦輪發電│ (
│ │ │ │ │ 程序 │三 屬
│ │ │ │ │三 引擎發電程│
│ │ │ │ │ 序 │
│ │ │ │ │四 鍋爐蒸氣產│
│ │ │ │ │ 生程序 │
│ │ │ │ │五 熱媒加熱程│
│ │ │ │ │ 序 │
├──┼─────────┼───┼───────┼───────┼───
│六 │化妝品製造業及其他│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化妝品製造程序│一 以
│ │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 │設立固定污染源│ │ 等
│ │行業 │ │ │ │ 壓
│ │ │ │ │ │ 妝
│ │ │ │ │ │二 僅
├──┼─────────┼───┼───────┼───────┼───
│六 │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射出成型程序 │一 以
│ │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 │設立固定污染源│ │ 製
│ │之行業 │ │ │ │ /
│ │ │ │ │ │二 製
├──┼─────────┼───┼───────┼───────┼───
│六 │印染整理業及其他具│第二類│已設立固定污染│印染整理程序 │一 以
│ │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 │源 │ │ 印
│ │業 │ │ │ │ 從
│ │ │ │ │ │二 若
├──┼─────────┼───┼───────┼───────┼───
│七 │印刷業及其他具有下│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印刷作業程序 │一 從
│ │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 │設立固定污染源│ │ 以
│ │ │ │ │ │二 僅
├──┼─────────┼───┼───────┼───────┼───
│七 │採礦業及其他具有下│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土石礦開採、運│凡以炸
│ │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 │設立固定污染源│輸作業程序 │壓碎、
│ │ │ │ │ │或炸藥
│ │ │ │ │ │。
└──┴─────────┴───┴───────┴───────┴───
──────────────────┬─────────┐
告 條 件 說 明│備 註│
──────────────────┼─────────┤
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 (包) 裝│註一:典型晶圓製造│
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註一│為矽多晶棒經切片 (│
│晶圓) 、氧化、光罩│
述積體電路晶片封 (包) 裝作業中若未涉│、曝光、顯像、蝕刻│
導線電鍍、浸錫、有機溶劑清洗或酸洗等│、擴散、金屬濺鍍、│
驟者不在此限。 │清洗及測試等作業程│
──────────────────┤序;典型晶圓封 (包│
事二極體之生產者。 │) 裝程序為晶片經切│
從事後半段封膠加工之製造程序則不在此│割、黏晶片、焊線、│
。 │封膠、沖砂、蓋印、│
──────────────────┤烘乾、電鍍 (鍍錫) │
晶體之生產者。 │、切腳、終檢、包裝│
──────────────────┤後即為 IC 成品。 │
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 │
從事壓接、貼合等物理加工作業者,不在│ │
限。 │ │
──────────────────┼─────────┤
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 (包) 裝│註一:典型晶圓製造│
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註一│為矽多晶棒經切片 (│
│晶圓) 、氧化、光罩│
述積體電路晶片封 (包) 裝作業中若未涉│、曝光、顯像、蝕刻│
導線電鍍、浸錫、有機溶劑清洗或酸洗等│、擴散、金屬濺鍍、│
驟者不在此限。 │清洗及測試等作業程│
──────────────────┤序;典型晶圓封 (包│
事二極體之生產者。 │) 裝程序為晶片經切│
事後半段封膠加工之製造程序則不在此限│割、黏晶片、焊線、│
│封膠、沖砂、蓋印、│
──────────────────┤烘乾、電鍍 (鍍錫) │
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切腳、終檢、包裝│
從事壓接、貼合等物理加工作業者,不在│後即為 IC 成品。 │
限。 │ │
│ │
──────────────────┼─────────┤
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 │
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 │ │
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
──────────────────┼─────────┤
事車輛製造業及裝配之行業,且具有表面│ │
裝之作業者。 │ │
車製造業及裝配業不在此限。 │ │
──────────────────┼─────────┤
石灰石、白雲石、大理石等含鈣礦石為原│ │
,從事生石灰、熟石灰之生產者。 │ │
經粗碎、研磨、分級等物理程序者不在此│ │
。 │ │
──────────────────┼─────────┤
石灰石、白雲石、大理石等含鈣礦石為原│ │
,從事生石炅、熟石灰之生產者。 │ │
經粗碎、研磨、分級等物理程序者不在此│ │
。 │ │
──────────────────┼─────────┤
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 │
式噴磨 (噴砂) 處理程序。 │ │
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用量達二十公噸/年│ │
上,但僅從事鍍鎳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
│ │
浸鋅程序。 │ │
有機溶劑或酸鹼液,從事表面清洗程序,│ │
有機溶劑或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二十公噸│ │
年以上者。 │ │
──────────────────┼─────────┤
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 │
式噴磨 (噴砂) 處理程序。 │ │
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用量達二十公噸/年│ │
上,但僅從事鍍鎳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
│ │
浸鋅程序。 │ │
有機溶劑或酸鹼液,從事表面清洗程序,│ │
有機溶劑或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二十公噸│ │
年以上者。 │ │
──────────────────┼─────────┤
事農藥用殺菌劑、殺鼠劑、除草劑或其他│ │
藥原體之生產者。 │ │
從事摻配及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
│ │
──────────────────┼─────────┤
池製造程序中,且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
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 │專用電池,其製造程│
│序與一般電池不同,│
│無產生污染之粉碎、│
│研磨、熱融加熱等作│
│業,故予以排除。 │
──────────────────┼─────────┤
池製造程序中,且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
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 │專用電池,其製造程│
│序與一般電池不同,│
│無產生污染之粉碎、│
│研磨、熱融加熱等作│
│業,故予以排除。 │
──────────────────┼─────────┤
化學合成方法,製造醋酸纖維、聚醴纖維│ │
嫘縈纖維、硝化纖維、再生纖維、尼龍纖│ │
、酪素纖維、硬化纖維、聚丙烯纖維、聚│ │
烯纖維、聚乙烯醇纖維或其他人造纖維之│ │
產者。 │ │
從事加熱熔化、押出、加壓、抽絲、延伸│ │
切棉等相關物理加工製造程序者不在此限│ │
│ │
──────────────────┼─────────┤
物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 │
織品之生產者。 │ │
│ │
──────────────────┼─────────┤
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購置僅經處理、清洗│
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完成之水產半成品為│
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 │原料,進行鹽漬、調│
事屠體脫毛、解剝、分肢或切塊等屠宰作│味及真空包裝之製造│
程序者。 │程序者不在公告條件│
事水產品、鱗片、內臟或頭、骨去除等加│範圍內。 (視 87/1/│
至成品或半成品之水產加工處理程序者。│6 解釋函「環署空字│
從事水產品清洗或以半成品為原料,進行│第 81889 號」) │
漬、調味及真空包裝之製造程序者不在此│ │
。 │ │
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 │
生產者。僅從事加工及分裝者,不在此限│ │
│ │
植物性油籽、豬脂或牛脂等為原料,經壓│ │
、萃取或精煉之製造程序,從事植物油或│ │
物油生產,且設計產量達一百五十公秉/│ │
以上者。僅從事人造奶油製造程序者,不│ │
此限。 │ │
──────────────────┼─────────┤
氧化物或矽石 (二氧化矽) 為原料,從事│ │
特殊性之保溫斷熱、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 │
產者。 │ │
──────────────────┼─────────┤
乙烯為原料,從事聚氯乙烯合成皮之生產│ │
際產量為五百公噸/年或一百萬碼/年以│ │
│ │
──────────────────┼─────────┤
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 │
層線路形成、防焊 (綠) 漆印刷、鍍錫等│ │
造程序之一者。 │ │
從事裁切、鑽 (鉆) 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 │
在此限。 │ │
──────────────────┼─────────┤
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 │
如礦物、土石等) 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 │
在一千立方公尺 (含) 以上者。 │ │
室內之儲放場所不在此限。 │ │
──────────────────┼─────────┤
為原料,經裁切、烘乾、加壓、膠合、修│ │
程,從事合板之製造者。 │ │
│ │
──────────────────┼─────────┤
私場所設有左列燃燒設施之一者: │ │
同一排放口之鍋爐、非交通用氣渦輪機、│ │
交通用引擎,且總輸入熱值一百五十三萬│ │
卡/小時 (含) 以上,未滿一千萬仟卡/│ │
時者。 │ │
同一排放口,總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小時│ │
含) 以上,未滿十三公噸/小時之鍋爐。│ │
緊急備用之鍋爐者不在此限。 │ │
│ │
│ │
│ │
│ │
│ │
│ │
──────────────────┼─────────┤
香料、顏料、粉末原料或脂肪族有機化物│ │
為原料,經溶解、分篩、混合、過濾或加│ │
成型等程序,從事粉劑、油劑、油膏等化│ │
品之製造者。 │ │
從事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
──────────────────┼─────────┤
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從事塑膠製品之│ │
造,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一千公噸│ │
年以上者。 │ │
程中未使用射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 │ │
──────────────────┼─────────┤
紗線、布疋、針織品、繩網等為原料,經│ │
花、漂白、染色或其他化學處理等程序,│ │
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 │ │
僅以電熱方式轉印者不在此限。 │ │
──────────────────┼─────────┤
事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年用量為五公噸│ │
上者。 │ │
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 │ │
──────────────────┼─────────┤
藥露天開炸方式,從事原料土石之採掘、│ │
運輸等作業,產能八十萬公噸/年以上,│ │
申請量八十五公噸/年以上之土石礦業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