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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1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
民國 94 年 07 月 20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之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公告內容如附件。
          二、本署 90 年 10 月 24 日環署空字第 0067325  號公告「機器腳踏車
              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