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署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 (87) 環署毒字第○○八○六一四號「公告
含多氯聯苯等六十四列管編號、一一四種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者
為毒性化學物質,規定其運作管理事項,並公告其最低管制限量及毒性分
類」公告。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
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 修正增列前述公告公告事項二之禁止運作事項 (十三) 含三氯乙烯之
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用於家庭清潔劑之用途。
二 修正前述公告公告事項十五之最低管制限量,將附表一中四氯乙烯之
最低管制限量修正為三五○公斤。
三 將前述公告公告事項二十三修正為四氯乙烯之貯存量低於三五○公斤
者得免申請貯存登記備查,其他運作事項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
規定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