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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2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工業類別定義及適用範圍
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
主    旨:修正「工廠設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工業類別定義及適用範圍」第三項
          工業類別定義及適用範圍。
依    據: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
          圍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85) 環署綜字第六九七○九號公告
          ,修正工廠設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工業類別定義及適用範圍第三項如下
          :
          三  石油化學基本工業:指石油化學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乙烯、丙
              烯、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