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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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含樟腦、萘、對二氯苯防蟲粒劑及敵避(DEET)成分等為不列管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歷史法規:
民國 87 年 09 月 10 日
主 旨:公告含樟腦、
萘
、對二氯苯防蟲粒劑及敵避 (DEET) 成分等為不列管環境
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公告事項:本公告前已取得敵避 (DEET) 成分之環境用藥許可證者,該許可證於本公
告日起同時註銷,該許可證之產品自本公告日起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
規定。原市面上銷售之該許可證產品得販賣至該產品有效期限止;自本公
告日起一年後,製造或輸入敵避 (DEET) 成分之產品標示不得有本署許可
證字號。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