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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96 年 10 月 23 日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
    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執行之監督,特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
    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之監督。
(二)關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其他環境保護之監督與協調。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小組事務,由本署綜計處處長兼任之;
    置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綜理本小組事務,由綜計處副處長兼任
    之。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學者專家及社區
    居民代表遴選聘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小組由本署綜計處擔任幕僚工作。

五、本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三位小組委員連
    署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列席或進
    行勘查作業。

六、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興建完成,並於廠商進駐完成後一年裁撤,必要時得延長
    之。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