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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0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放流水標準
民國 98 年 07 月 28 日
立法理由: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備          註│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放流水排放│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至非海洋之│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地面水體者│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        │              │
│              │            │    1.攝氏三十│              │
│              │            │      八度以下│              │
│              │            │      (適用於│              │
│              │            │      五月至九│              │
│              │            │      月)。  │              │
│              │            │    2.攝氏三十│              │
│              │            │      五度以下│              │
│              │            │      (適用於│              │
│              │            │      十月至翌│              │
│              │            │      年四月)│              │
│              │            │      。      │              │
│              │            │二、放流水直接│              │
│              │            │    排放於海洋│              │
│              │            │    者,其放流│              │
│              │            │    口水溫不得│              │
│              │            │    超過攝氏四│              │
│              │            │    十二度,且│              │
│              │            │    距排放口五│              │
│              │            │    百公尺處之│              │
│              │            │    表面水溫差│              │
│              │            │    不得超過攝│              │
│              │            │    氏四度。  │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數          │              │              │
│              ├──────┼───────┼───────┤
│              │氟化物(不包│一五.○      │              │
│              │括複合離子)│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排放廢│
│              │            │              │(污)水於水源│
│              │            │              │水質水量保護區│
│              │            │              │內新設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      │
│              │            │              │(新設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係指於中│
│              │            │              │華民國九十年十│
│              │            │              │一月二十三日本│
│              │            │              │標準修正生效日│
│              │            │              │前已完成規劃,│
│              │            │              │但尚未進行工程│
│              │            │              │招標者,或尚未│
│              │            │              │完成規劃者)。│
│              ├──────┼───────┼───────┤
│              │氨氮        │一○.○      │一、氨氮及正磷│
│              │            │              │    酸鹽之管制│
│              │            │              │    僅適用於排│
├───────┼──────┼───────┤    放廢(污)│
│              │正磷酸鹽(以│四.○        │    水於水源水│
│              │三價磷酸根計│              │    質水量保護│
│              │算)        │              │    區內。但畜│
│              │            │              │    牧業之氨氮│
│              │            │              │    與正磷酸鹽│
│              │            │              │    管制由主管│
│              │            │              │    機關會商目│
│              │            │              │    的事業主管│
│              │            │              │    機關後,另│
│              │            │              │    行公告其管│
│              │            │              │    制期日及放│
│              │            │              │    流水標準。│
│              │            │              │二、正磷酸鹽之│
│              │            │              │    管制不適用│
│              │            │              │    於排放廢(│
│              │            │              │    污)水於水│
│              │            │              │    源水質水量│
│              │            │              │    保護區內新│
│              │            │              │    設立之公共│
│              │            │              │    下水道。(│
│              │            │              │    新設立之公│
│              │            │              │    共下水道係│
│              │            │              │    指於中華民│
│              │            │              │    國九十年十│
│              │            │              │    一月二十三│
│              │            │              │    日本標準修│
│              │            │              │    正生效日前│
│              │            │              │    已完成規劃│
│              │            │              │    ,但尚未進│
│              │            │              │    行工程招標│
│              │            │              │    者,或尚未│
│              │            │              │    完成規劃者│
│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陰離子介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油脂(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鎘          │○.○三      │              │
│              ├──────┼───────┼───────┤
│              │鉛          │一.○        │              │
│              ├──────┼───────┼───────┤
│              │總鉻        │二.○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有機汞      │不得檢出      │              │
│              ├──────┼───────┼───────┤
│              │總汞        │○.○○五    │              │
│              ├──────┼───────┼───────┤
│              │銅          │三.○        │              │
│              ├──────┼───────┼───────┤
│              │鋅          │五.○        │              │
│              ├──────┼───────┼───────┤
│              │銀          │○.五        │              │
│              ├──────┼───────┼───────┤
│              │鎳          │一.○        │              │
│              ├──────┼───────┼───────┤
│              │硒          │○.五        │              │
│              ├──────┼───────┼───────┤
│              │砷          │○.五        │              │
│              ├──────┼───────┼───────┤
│              │硼          │一.○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甲醛        │三.○        │              │
│              ├──────┼───────┼───────┤
│              │多氯聯苯    │不得檢出      │              │
│              ├──────┼───────┼───────┤
│              │總有機磷劑(│○.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除草劑(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靈丹        │○.○○四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五氯硝苯    │不得檢出      │              │
│              ├──────┼───────┼───────┤
│              │福爾培      │不得檢出      │              │
│              ├──────┼───────┼───────┤
│              │四氯丹      │不得檢出      │              │
│              ├──────┼───────┼───────┤
│              │蓋普丹      │不得檢出      │              │
├──┬────┼──────┼───────┼───────┤
│印染│印花、梭│生化需氧量  │三○          │              │
│整理│織布染整├──────┼───────┼───────┤
│業  │者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筒紗、絞│生化需氧量  │三○          │              │
│    │紗染色、├──────┼───────┼───────┤
│    │針織布及│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不織布染├──────┼───────┼───────┤
│    │整者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整理、紙│生化需氧量  │三○          │              │
│    │印花、刷├──────┼───────┼───────┤
│    │毛、剪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磨毛及├──────┼───────┼───────┤
│    │非屬前二│懸浮固體    │三○          │              │
│    │類者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製革│生皮製成│生化需氧量  │三○          │              │
│業  │成品皮者├──────┼───────┼───────┤
│    │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濕藍皮製│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成品皮├──────┼───────┼───────┤
│    │者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非屬「生│生化需氧量  │三○          │              │
│    │皮製成成├──────┼───────┼───────┤
│    │品皮」、│化學需氧量  │一○○        │              │
│    │「濕藍皮├──────┼───────┼───────┤
│    │製成成品│懸浮固體    │三○          │              │
│    │皮」二類├──────┼───────┼───────┤
│    │者      │真色色度    │五五○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醱酵業(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石油化學業(石│化學需氧量  │一○○        │              │
│油煉製業、石油├──────┼───────┼───────┤
│化學基本原料製│懸浮固體    │三○          │              │
│造業、石油化學├──────┼───────┼───────┤
│中、下游產品製│真色色度    │五五○        │              │
│造業)        │            │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紙為原│
│              │            │              │料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為原料│
│              │            │              │達百分之六十以│
│              │            │              │上者。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為原料│
│              │            │              │未達百分之六十│
│              │            │              │者。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毛滌業、化工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業│            │              │              │
│、電鍍業、船舶├──────┼───────┼───────┤
│建造修配業、晶│懸浮固體    │三○          │              │
│圓製造及半導體│            │              │              │
│製造業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總餘氯      │○.五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生化需氧量  │五○          │              │
│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畜牧業(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食性動│
│              ├──────┼───────┤物,如豬、雞、│
│              │化學需氧量  │六○○        │鴨、鵝等。    │
│              ├──────┼───────┤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畜牧業(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性動物│
│              ├──────┼───────┤,如牛、馬、羊│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鹿、兔等。  │
│              ├──────┼───────┤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肥處理廠(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物處理廠├──────┼───────┼───────┤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照相沖洗業及製│化學需氧量  │一○○        │              │
│版業          ├──────┼───────┼───────┤
│              │懸浮固體    │三○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懸浮固體    │五○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實驗、檢(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驗、研究室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自來水廠因應豪│
│              ├──────┼───────┤雨特報或天然災│    
│              │懸浮固體    │五○          │害發生,如已依│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總餘氯      │○.五        │及檢測申報管理│
│              │            │              │辦法規定採取緊│
│              │            │              │急應變措施,得│
│              │            │              │直接排放,不適│
│              │            │              │用本標準。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餐飲業、觀光旅│
│館(飯店)、遊├──────┼───────┤館(飯店)之單│
│樂園(區)    │化學需氧量  │一五○        │純泡湯廢水,符│
│              ├──────┼───────┤合水污染防治措│
│              │懸浮固體    │五○          │施及檢測申報管│
│              ├──────┼───────┤理辦法規定者,│
│              │大腸桿菌群  │三○○、○○○│放流至該溫泉泉│
│              │            │              │源所屬之地面水│
│              │            │              │體,僅水溫須符│
│              │            │              │合本標準之管制│
│              │            │              │限值。        │
├───────┼──────┼───────┼───────┤
│貨櫃集散站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及土石│
│地、土石方堆(├──────┼───────┤方堆(棄)置場│
│棄)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之管制僅適用於│
│              ├──────┼───────┤未依規定採行必│
│              │懸浮固體    │三○          │要措施者。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指定之事業├──────┼───────┼───────┤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污│專│石油化│生化│最大值│三○          │一、生化需氧量│
│水│用│學專業│需氧├───┼───────┤    最大值及七│      
│下│下│區    │量  │七日平│二五          │    日平均值、│
│水│水│      │    │均值  │              │    化學需氧量│
│道│道│      ├──┼───┼───────┤    、懸浮固體│
│系│  │      │化學│最大值│一○○        │    七日平均值│
│統│  │      │需氧├───┼───────┤    ,於中華民│
│  │  │      │量  │七日平│八○          │    國一○○年│
│  │  │      │    │均值  │              │    一月一日起│
│  │  │      ├──┼───┼───────┤    施行。    │
│  │  │      │懸浮│最大值│三○          │二、七日平均值│
│  │  │      │固體├───┼───────┤    係間隔每四│
│  │  │      │    │七日平│二五          │    至八小時採│
│  │  │      │    │均值  │              │    樣一次,每│
│  │  │      ├──┴───┼───────┤    日共四個水│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  │      │生化│最大值│三○          │一、中華民國一│
│  │  │      │需氧├───┼───────┤    ○五年一月│
│  │  │      │量  │七日平│二五          │    一日起施行│
│  │  │      │    │均值  │              │    。        │
│  │  │      ├──┼───┼───────┤二、適用新設及│
│  │  │      │化學│最大值│九○          │    許可排放水│
│  │  │      │需氧├───┼───────┤    量核准量一│
│  │  │      │量  │七日平│七○          │    ○、○○○│
│  │  │      │    │均值  │              │    立方公尺/│
│  │  │      ├──┼───┼───────┤    日以上之工│
│  │  │      │懸浮│最大值│二五          │    業區。    │
│  │  │      │固體├───┼───────┤三、新設工業區│
│  │  │      │    │七日平│二○          │    係指中華民│
│  │  │      │    │均值  │              │    國九十八年│
│  │  │      ├──┴───┼───────┤    七月三十一│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日前已完成│
│  │  │      │            │              │    規劃但尚未│
│  │  │      │            │              │    進行工程招│
│  │  │      │            │              │    標,或尚未│
│  │  │      │            │              │    完成規劃之│
│  │  │      │            │              │    工業區。  │
│  │  │      │            │              │四、七日平均值│
│  │  │      │            │              │    係間隔每四│
│  │  │      │            │              │    至八小時採│
│  │  │      │            │              │    樣一次,每│
│  │  │      │            │              │    日共四個水│
│  │  │      │            │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石油化│生化│最大值│三○          │一、生化需氧量│
│  │  │學專業│需氧├───┼───────┤    、化學需氧│
│  │  │區以外│量  │七日平│二五          │    量、懸浮固│
│  │  │之工業│    │均值  │              │    體七日平均│
│  │  │區    ├──┼───┼───────┤    值,於中華│
│  │  │      │化學│最大值│一○○        │    民國一○○│
│  │  │      │需氧├───┼───────┤    年一月一日│
│  │  │      │量  │七日平│八○          │    起施行。  │
│  │  │      │    │均值  │              │二、七日平均值│
│  │  │      ├──┼───┼───────┤    係間隔每四│
│  │  │      │懸浮│最大值│三○          │    至八小時採│
│  │  │      │固體├───┼───────┤    樣一次,每│
│  │  │      │    │七日平│二五          │    日共四個水│
│  │  │      │    │均值  │              │    樣,混合成│
│  │  │      ├──┴───┼───────┤    一個水樣檢│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  │      │生化│最大值│二五          │一、中華民國一│
│  │  │      │需氧├───┼───────┤    ○五年一月│
│  │  │      │量  │七日平│二○          │    一日起施行│
│  │  │      │    │均值  │              │    。        │
│  │  │      ├──┼───┼───────┤二、適用新設及│
│  │  │      │化學│最大值│八○          │    許可排放水│
│  │  │      │需氧├───┼───────┤    量核准量一│
│  │  │      │量  │七日平│六五          │    ○、○○○│
│  │  │      │    │均值  │              │    立方公尺/│  
│  │  │      ├──┼───┼───────┤    日以上之工│
│  │  │      │懸浮│最大值│二五          │    業區。    │
│  │  │      │固體├───┼───────┤三、新設工業區│
│  │  │      │    │七日平│二○          │    係指中華民│
│  │  │      │    │均值  │              │    國九十八年│
│  │  │      ├──┴───┼───────┤    七月三十一│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日前已完成│
│  │  │      │            │              │    規劃但尚未│
│  │  │      │            │              │    進行工程招│
│  │  │      │            │              │    標,或尚未│
│  │  │      │            │              │    完成規劃之│
│  │  │      │            │              │    工業區。  │
│  │  │      │            │              │四、七日平均值│
│  │  │      │            │              │    係間隔每四│
│  │  │      │            │              │    至八小時採│
│  │  │      │            │              │    樣一次,每│
│  │  │      │            │              │    日共四個水│
│  │  │      │            │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  │  │下│大├──────┼───────┤              │
│  │  │水│於│化學需氧量  │一○○        │              │
│  │  │道│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  │  │二├──────┼───────┼───────┤
│  │  │  │五│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              │              │
│  │  │  │立├──────┼───────┼───────┤
│  │  │  │方│懸浮固體    │五○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日│大腸桿菌群  │三○○、○○○│              │
│  │  │  │以│            │              │              │
│  │  │  │下│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磷僅適│
│  │共│於二五├──────┼───────┤用於排放廢(污│
│  │下│○立方│總磷        │二.○        │)水於水源水質│
│  │水│公尺/├──────┼───────┤水量保護區內之│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新設立之公共下│
│  │  │      ├──────┼───────┤水道。(新設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之公共下水道係│
│  │  │      ├──────┼───────┤指於中華民國九│
│  │  │      │懸浮固體    │三○          │十年十一月二十│
│  │  │      ├──────┼───────┤三日已完成規劃│
│  │  │      │大腸桿菌群  │二○○、○○○│,但尚未進行工│
│  │  ├───┼──────┼───────┤程招標者,或尚│
│  │  │流量二│總氮        │一五.○      │未完成規劃者)│
│  │  │五○立├──────┼───────┤。            │
│  │  │方公尺│總磷        │二.○        │              │
│  │  │/日以├──────┼───────┤              │
│  │  │下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新│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一、新設建築物│
│設│五○立方公├──────┼───────┤    指中華民國│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九十八年一│    
│築│          ├──────┼───────┤    月一日以後│    
│物│          │懸浮固體    │三○          │    申請建造執│
│污│          ├──────┼───────┤    照者。    │    
│水│          │大腸桿菌群  │二○○、○○○│二、流量小於五│
│處├─────┼──────┼───────┤    ○立方公尺│
│理│流量二五○│生化需氧量  │五○          │    /日者,不│
│設│立方公尺/├──────┼───────┤    適用大腸桿│
│施│日以下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菌群項目。│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既│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既設建築物指中│
│設│五○立方公├──────┼───────┤華民國九十七年│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十二月三十一日│
│築│          ├──────┼───────┤以前申請建造執│
│物│          │懸浮固體    │三○          │照者。        │
│污│          ├──────┼───────┤              │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處├─────┼──────┼───────┤              │  
│理│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設│○.二五○├──────┼───────┤              │
│施│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訂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
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7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
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
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
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
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