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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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3 月 28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pdf
主 旨:公告「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如附
表。
二、本署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環署基字第○九六○○四四二九二 A 號公
告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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