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04 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最大
排放量平均值」。
依 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104 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最大
排放量平均值」。(詳附件)
二、有「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第 3 款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
許可證(文件)或有同條第 6 款情形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其
105 年每日最大排放量依附件各該業別之平均值計算。
三、附件已上載於本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
tp://wpcf.epa.gov.tw/) 及本署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
5.epa.gov.tw/epala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