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歷史法規:
民國 96 年 04 月 12 日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