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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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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立法理由: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 附表: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表.PDF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表),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