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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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之土地(不含釋出後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作為工廠或園區之範圍),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歷史法規:
民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環署綜字第1010102245號公告.pdf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