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我國淨零綠生活轉型,特設淨零綠生
活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淨零綠生活重大政策、措施及行動之擬訂。
(二)淨零綠生活執行及運作之協調、評估。
(三)其他淨零綠生活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召集人一人,由
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襄助會務。
四、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由召集人就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聘兼;其中
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委員
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二。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五、相關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因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人選,補足
原任期;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之日止。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本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及副司
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七、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八、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政府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未能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九、本會得視需要成立任務小組,進行淨零綠生活推動諮詢事宜。
十、本會及各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民間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
十一、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