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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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土壤及
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情形之一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101013028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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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土地開挖過程中,所挖出之土壤會逸散或釋放氨氣時,於土地開發範
圍內,測得氨濃度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
度(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五○ ppm(三十五 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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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土
地開發範圍外,測得氨濃度為一 ppm 時,核屬土壤及
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
第七條第五項所稱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情形之一。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