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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1106246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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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三、本署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八八) 環署空字第○○一五四五九號公告
              ,自本公告實施之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