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種文化、教育、訓練設施或研究機構之擴建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80087962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環署綜字第○九六○○八○○八三號令、
          一○○年一月十三日環署綜字第一○○○○○四五四一號令及一○五年一
          月七日環署綜字第一○四○一○七二○七 A  號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