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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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種文化、教育、訓練設施或研究機構之擴建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80087962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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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環署綜字第○九六○○八○○八三號令、
一○○年一月十三日環署綜字第一○○○○○四五四一號令及一○五年一
月七日環署綜字第一○四○一○七二○七 A 號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