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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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核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第2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應迴避表決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50004602D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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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環署綜字第一○一○一○六九七六A
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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