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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8: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換(補)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或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78000136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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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辦理換(補)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或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
          照」,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