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0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00074755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
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所稱
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