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應妥善保管」及「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
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公告因廢棄物清理法已歷多次修正,且「公告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應
妥善保管」規定事項已納入「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相關法規、「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
」規定事項已納入「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相關法規,爰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正 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
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
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