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請查照轉知。 說 明:依據本署 104 年 8 月 24 日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 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二條規定,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應記載之 事項格式如附件,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