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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子口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20112256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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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得子口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
              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得子口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九十八點三五
              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宜蘭縣礁溪鄉、壯圍鄉、頭城鎮及宜蘭市等
              之部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得子口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
              水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