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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知本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20066203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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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知本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
              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知本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約一百九十八點
              四五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臺東縣之臺東市、卑南鄉、金峰鄉及太
              麻里鄉等之部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知本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
              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