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竹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20057501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環署水字第1020057501號公告.pdf
附圖:大竹溪水區範圍.PDF
附表一:大竹溪水區行政區域範圍.PDF
附表二:大竹溪水區之水體分類.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大竹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
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大竹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約一百三十三點
四一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臺東縣之大武鄉、達仁鄉及太麻里鄉等
之部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大竹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
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