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8: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有關開發單位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之開發行為許可,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認定之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20084326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環署綜字第○九八○○七一九八五號、九十
          九年七月十四日環署綜字第○九九○○六二六六四號及九十九年十二月六
          日環署綜字第○九九○一○八七一六 C  號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