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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工業區之開發,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編定者,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89)環署綜字第0028651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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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工業區之開發,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
          編定者,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依    據:一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二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二條。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