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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公告加油站儲油槽及石化製程重質液取樣連接系統不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1780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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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加油站儲油槽及石化製程重質液取樣連接系統不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
          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設置真空輔助
          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執行要點」、「進口使用中汽油汽車準用『汽油及替
          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第四條至第
          六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之進口地區、廠牌、車型年、抽驗比例及適用期間」
          、「進口國外低污染使用中汽油汽車準用『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
          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及第十三條
          規定之進口地區、廠牌、車型、車型年、抽驗比率、逐車檢測方式及適用
          期間」、「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電動自行車
          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鋰電池安全審驗規範」、「含有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
          品三氟一溴甲烷、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或四氟二溴乙烷之海龍藥劑滅火器禁
          止輸入」等 7  項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