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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17800B號函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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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許可管理要點」、「公
          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公私場
          所固定污染源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補助民間環保團體辦理『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
          善維護計畫』實施要點」、「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子媒體申報作業須
          知」、「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設置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設
          置環保公園開發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電弧爐煉鋼業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處理要點」、「進口重型機器腳踏車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所
          需劣化係數認定原則」等 9  項行政規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因應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本署陸續修正配套
          子法並檢討行政規則,部分行政規則已不符時宜,辦理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