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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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所稱「許可」之日期認定順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40060584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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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環署綜字第一○一○○一六八一六號令,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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