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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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廢止環境用藥許可證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80074630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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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為維護國民健康,當蚊香本體戴
奧辛檢出限值逾 20 皮克(pg I-TEQ/g)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該環境
用藥許可證。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