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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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第七條第二項「有效成分分析檢測等之規定準用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67162A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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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第一項第三
款有效成分分析檢測、毒性檢測、藥效(效力)檢測、產品標示,準用環
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於九十五年
十一月十日「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施行前,依本署九十四
年十一月十日環署毒字第○九四○○九○五八四號公告「環境用藥許可證
申請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至第十二點、第十六點及第十七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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