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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56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53 筆

31. 107.03.20 以硼砂(酸)為成分之環境用藥原體屬不列管之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實質法規
32. 107.03.20 含次氯酸鈣等五種成分之環境衛生用殺菌劑為不列管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實質法規
33. 107.03.20 辦理換(補)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或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實質法規
34. 107.03.20 環境衛生用藥有效成分檢驗費 實質法規
35. 100.06.02 含對二氯苯、萘、合成樟腦、敵避成分之環境用藥為列管環境用藥 實質法規
36. 095.07.25 一四八種微生物為不列管之環境用藥污染防治用微生物製劑,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實質法規
37. 095.07.24 硫酸鋁等六十七種污染防治用藥品為不列管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實質法規
38. 095.06.05 百滅寧(Permethrin)順反異面構物比為40:60者,為禁用之環境用藥成分 實質法規
39. 095.06.05 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實質法規
40. 093.05.18 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種類及限量規定 實質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