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20:2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因其處分對象為鄉鎮市法人,係屬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不宜認定為工商廠、場予以處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20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因其處分對象為鄉鎮市法人,係屬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不宜認定為工商廠
          、場予以處罰。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