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93年5月31日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事項二:營建工程排放總懸浮微粒,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964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 93 年 5 月 31 日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公告事項二:營建工程排放總懸浮微粒,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 費費率如附表。附表中「其他營建工程」,規定非屬建築(房屋)工 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及區域開發工程之其他土木 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均 屬其他營建工程,另規定其費率係依工程合約經費計算。 二、依來函所述營建工程以雜項執照興建廠區設備架台及 7 座桶槽,倘 其施工工法及方式非屬建築房屋工程及上述幾項工程,則應屬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中之「其他營建工程」,其費率係依工程 合約經費計算。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