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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1:0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內容─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建築面積一公頃以上者,係指開發行為需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其申請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6558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1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容: 全文內容: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內容─位於山坡地,
          申請開發建築面積一公頃以上者,係指開發行為需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
          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其申請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