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之「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五點,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中(二)明訂有煙囪外徑20公分以上者,應設置面積至少1平方公尺之採樣平台;煙囪外徑1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半徑至少為1公尺之圓弧形採樣平台,其長度應便於安全進行圍繞煙囪同一截面分佈之全部採樣孔之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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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824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之「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 範」第五點,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中(二)明訂有煙囪外徑 20 公分 以上者,應設置面積至少 1 平方公尺之採樣平台;煙囪外徑 1 公 尺以上者,應設置半徑至少為 1 公尺之圓弧形採樣平台,其長度應 便於安全進行圍繞煙囪同一截面分佈之全部採樣孔之採樣。另依前揭 規範第七點之規定,污染源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 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二、依前述規定煙囪外徑 1 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半徑至少為 1 公尺之 圓弧形採樣平台,數排放管道設置共同採樣平台者,亦需能符合前述 規範為原則,若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可檢具相關資料向 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替代方案為之。至於個別公私場所之採樣平台,是 否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 宜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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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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