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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3 14:0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6584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
              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
              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二、本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醯胺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或操作產製
              聚醯胺樹脂,與前揭石化製程定義相符,其製程排放管道之排氣應符
              合該標準相關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