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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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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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658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 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 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二、本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醯胺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或操作產製 聚醯胺樹脂,與前揭石化製程定義相符,其製程排放管道之排氣應符 合該標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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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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