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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5 22: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污染源於自行改善污染期間,仍有責任防止污染物排放,故應妥為操作管理既有污染防制設備或採取其他防制措施;若改善期間有污染情事發生,仍依規定予以查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59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11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污染源於自行改善污染期間,仍有責任防止污染物排放,故應妥為操作管
          理既有污染防制設備或採取其他防制措施;若改善期間有污染情事發生,
          仍依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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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