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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9 00:2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3915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4 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
              ,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
              ,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
              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在陳述意見期間即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辦理車輛異動,並不符
              合本法條之規定。
          二、有關貴公會來函所請事項,本署已轉請各縣市環保局確實依據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