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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4 17: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工廠製程排放管道可能混有氫氣排放時可否申請免予檢測疑義,本案經查由於氫氣係屬易燃氣體,且其爆炸界限為4%~75%,倘排放管道中之氫氣濃度確有致爆炸危險時,則得免予檢測,惟仍應以周界檢測方式替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檢測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3785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工廠製程排放管道可能混有氫氣排放時可否申請免予檢測疑義,本案經查
     由於氫氣係屬易燃氣體,且其爆炸界限為 4%~75%,倘排放管道中之氫
          氣濃度確有致爆炸危險時,則得免予檢測,惟仍應以周界檢測方式替代污
          染物之排放管道檢測。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