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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6 00:3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由於禽畜飼養場所與一般行業不同,並無特定之排放管道,多為逸散排放,因此其管制方式應從有效糞便收集、減少糞便曝露於空氣之時間及飼料、水之最佳控制和優良之通風系統等,再加上適宜的土地利用將糞便堆肥回歸到自然使用等方向進行改善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10191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由於禽畜飼養場所與一般行業不同,並無特定之排放管道,多為逸散
              排放,因此其管制方式應從有效糞便收集、減少糞便曝露於空氣之時
              間及飼料、水之最佳控制和優良之通風系統等,再加上適宜的土地利
              用將糞便堆肥回歸到自然使用等方向進行改善。
          二、為有效管制禽畜飼養場所排放臭氣所造成之空氣污染,本署將研訂畜
              牧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針對場內應設置集糞設施、除臭
              功能設施等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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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