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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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由於禽畜飼養場所與一般行業不同,並無特定之排放管道,多為逸散排放,因此其管制方式應從有效糞便收集、減少糞便曝露於空氣之時間及飼料、水之最佳控制和優良之通風系統等,再加上適宜的土地利用將糞便堆肥回歸到自然使用等方向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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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1019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由於禽畜飼養場所與一般行業不同,並無特定之排放管道,多為逸散 排放,因此其管制方式應從有效糞便收集、減少糞便曝露於空氣之時 間及飼料、水之最佳控制和優良之通風系統等,再加上適宜的土地利 用將糞便堆肥回歸到自然使用等方向進行改善。 二、為有效管制禽畜飼養場所排放臭氣所造成之空氣污染,本署將研訂畜 牧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針對場內應設置集糞設施、除臭 功能設施等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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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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