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射出成型程序,係指以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製程中未使用射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9808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 造業-射出成型程序,係指以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從事塑膠製品 之製造,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 1,000 公噸/年以上者,惟製 程中未使用射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另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 型程序則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 1,000 公噸/年以上者,惟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機者,不在 此限。其中總設計產量係依射出成型機具、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機 設計規格之生產量進行認定。另同一公私場所中倘具有前述二固定污 染源者,其應依全廠個別製程之總設計產量分別進行認定。 二、本案○○家電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射出機及押出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 倘其射出機或押出機之總設計產量達前揭公告條件者,則應依規定申 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