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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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為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一千公噸/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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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9653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 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為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 際產量達一千公噸/年以上者。本項公告主要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 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物等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查橡膠係指具有極大的變形能力,及當變形力移除後,具有恢復能力 之物質,包括合成橡膠、氟矽橡膠、矽橡膠、三元乙丙膠、天然橡膠 等;塑膠則為以碳、氫、氧三種元素為主,聚合而成之高分子有機化 合物。 三、本案○○股份有限公司以熱可性橡膠及塑膠等為原料,經摻合、押出 製成含塑膠成分之具變形及恢復能力之橡膠成品,其中因摻有提高硬 度之塑膠,且塑膠原料使用量為 1,400 公噸/年,倘其產量符合前 揭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 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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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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