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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6 00:0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同一污染源產生之廢氣分由數個排放管道排放時,同類空氣污染物除應符合個別排放管道之濃度規定外,亦應符合依該污染源所產生之總排氣量計算之濃度限值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319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10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同一污染源產生之廢氣分由數個排放管道排放時,同類空氣污染物除應符
          合個別排放管道之濃度規定外,亦應符合依該污染源所產生之總排氣量計
          算之濃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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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