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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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規定,因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至建築物、道路、橋樑、管線及其他營建工程倒塌、斷裂或毀損,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建物而應予以拆除、重建或緊急搶修之工程,得免徵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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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00012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1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規定,因重大天 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至建築物、道路、橋樑、管線及其他營 建工程倒塌、斷裂或毀損,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建物而應予以 拆除、重建或緊急搶修之工程,得免徵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有關貴局函詢屬九二一震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中防砂治水之防治工程, 是否得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一億,依前揭說明,倘其經○局 認定係屬災後之重建或緊急搶修工程,則可依規定免徵其營建工程空 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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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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