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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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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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287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 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加油站柴油引擎發電機排放之各項空氣 污染物,不得超過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排放 管道及周界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關於○○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辦理加油站柴油引擎發電機之驗收,其 應檢測之空氣污染項目得以其排放之主要空氣污染物為對象,如粒狀 污染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等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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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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