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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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工商場廠排放粒狀污染物之煙囟,如經污染源所有人以遮雨或其他事由,於煙囟口頂上一個直徑距離內加蓋,致煙塵瀰漫,煙柱重疊,在判煙執行上,稽查人員可於煙囟口側面一個煙囟直徑予目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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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63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8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工商場廠排放狀污染物之煙囪,如經污染源所有人以遮雨或其他事由 ,於煙囪口頂上一個直徑距離內加蓋,致煙塵瀰漫,煙柱重疊,在判煙執 行上,稽查人員可於煙囪口側面一個煙囪直徑予目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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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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