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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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二款石化製程定義,係指上、中游石化工業製程,包括產製各類石油產品、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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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680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1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二款石化製程 定義,係指上、中游石化工業製程,包括產製各類石油產品、有機化 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其中「合成纖維原 料」係指經化學合成方式製造之合成纖維,供下游進行物理加工之原 料。 二、依來函○○股份有限公司以乙二醇、對苯二甲酸、二氧化鈦及三氧化 二銻等為原料,進行拌合、酯化及聚合等反應生產聚酯纖維,係屬前 述標準管制之石化製程。另該公司倘有該標準管制範圍內之揮發性有 機液體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則亦屬該標準之管制範圍,請貴局查明 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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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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