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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9 08:0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97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
          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本案倘污染源係從事積體電路導線架之製造,非屬上述公告製造程序,
          毋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