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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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一般水泥製造程序係以石灰石、黏土、矽砂等為原料,以煤為燃料,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二項,為加強管制水泥業之空氣污染,本署定有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僅列有前述二項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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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86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一般水泥製造程序係以石灰石、黏土、矽砂等為原料,以煤為燃料, 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二項,為加強管 制水泥業之空氣污染,本署定有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僅 列有前述二項污染物。依該標準第八條規定,「本標準未規定事項適 用其他相關標準規定」,即未列舉之污染物仍應適用一般性固定污染 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本案倘水泥製造程序混合廢塑膠、廢紙、污泥等其他物質,其排放之 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應符合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而 其他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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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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